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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贸易中,当出口国商品货物进入进口国海关时,进口国要求出口国企业出示产地证,因为这个证书是进口国海关征收税务差别待遇的主要依据和工具,同时产地证在交易中起到两方面作用,一方面可以增加出口国商品的贸易市场,另一方面可以减少进口国的关税征收。而在这个交易过程中,我国出口企业在产地证时却存在一些问题。
因为产地证在国际贸易交易中占有重要地位,而我国出口企业在使用时还会出现一些问题,未能发挥产地证的使用价值。具体的问题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出口企业的使用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目前国内大部分的出口企业认为这个货物证书不能给自己带来优惠,只能给对方带来优惠,因此企业缺乏主动利用优惠产地证的意识,在双方签订合约时,不能借助产地证作为谈判的筹码,开拓市场,获取更多的利益。其次,我国出口企业的申领员和代理申报员的流动性较大,并且专业能力不足,在申报中很容易产生畏惧畏难的情绪,当国外客户有要求时,企业专业人员才去申请,导致证书退证查询的情况频发,从而影响带企业使用优惠产地证的积极不高,未能获得更多的优惠。再次,我国出口企业对国际贸易规则并不很了解,大部分的企业在没有申请相关产地证的情况下,出口产品,这样就无法给客户带来相应的优惠,目前中国对大部分东南亚地区都存在优惠产地证,企业可以凭借相关自贸协定申请优惠产品生产地区证明,享受零关税的优惠。此外,还有一部分的企业对产地规则熟悉,认为只要产品没有含进口成分才算是中国原产地的产品,因此企业在出口产品时,一般都不会主动申请商品生产地区证明。而实际上,只要产品中进口成分在一定数值内,在出口时就可以享受优惠关税税率。
就从目前国际贸易市场上看,我国出口企业在使用产地证时存在以上几问题,其实就是因为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不足,和对进出口贸易规则和产品规则的不熟悉,而导致出口企业不敢使用或者不积极使用优惠产地证,从而没有给自己带来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