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咨询热线:

13424252725

行业资讯
联系我们

电话:13424252725

邮箱:3256741288@qq.com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罗沙路5097号银丰大厦1604

业务QQ:3256741288

业务手机:13424252725

微信与手机同号(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产地证的使用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1-03-08 14:51:24 浏览:[]次

       对于外贸企业而言,在进行国际商品贸易过程中,产地证是十分重要的。它不仅可以证明商品货物的生产产地地区,还可以作为外贸企业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凭证。但是,有时企业在进口海关报关时,会出现所提供产地证的不能带来关税优惠的情况,导致企业造成大量的经济损失。


      针对这种情况,我国相关签发机构为了帮助外贸企业在贸易中获得更多的优惠,总结了以下几点关于产地证在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一、外贸企业在使用产地证时,一定要注意证书上面填写的货物运输方式是否为直接运输。目前,大部分的进口货物可以直接从原产地国运送到我国沿海地区,不需要在经过其它地区的中转。

二、外贸企业出口交易时,使用产地证应该注意所使用的产地证,上面描述的货物成分是否与实际保持一致,并且货物的数量和金额是否比实际货物大。

三、外贸企业在使用产地证时,一定要注意证书是否是相应地区官方机构签发,并且证书发票编号是否与货物的发票一致,海关编码是否与申报进口海关编码一致。以上就是我国签发机构认为,出口企业在使用产地证时,需要注意的事项,避免出现证书使用不了,耽误时间,造成企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扫码关注我们

服务热线

13424252725

邮箱:3256741288@qq.com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罗沙路5097号银丰大厦1604
友情链接: 福步外贸论坛 百度 腾讯 新浪 淘宝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