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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产地证办理需知
发布时间:2021-04-30 15:42:12 浏览:[]次

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对印尼出口增幅显着,印尼出于保护本国产品的考虑,印尼产地证采用“退证查询”的手段,故意设置非关税壁垒,特别针对于对本国行业冲击较大的产品。2016年,印尼的退证占全部退证的92.1%。

印尼海关对退证查询的货物采取暂缓给予关税优惠待遇、先行扣压货物、收取保证金或征税等措施,之后根据调查结果予以退税或其他处理。被印尼海关退证查询的证书大约一半能退回保证金并享受到关税优惠,其余则照常征收关税,保证金也无法退还,有些甚至被处以几倍于关税的罚金。为避免损失,部分企业不得不选择放弃自贸区关税优惠。

产品名称须详细,笼统含糊要不得。申报时要严格按照提供给国外客户清关的装箱单和发票上的项目逐条列明,并同时在货物描述栏中录入生产商名称。

运输路线

根据中国-东盟原产地规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货物经停中国、东盟成员国以外第三地的,应提供《未再加工证明》,证明货物在转运途中未进行再加工或销售,由于航线及船代公司等原因,部分货物经停香港转运,很多出口企业没有及时办理《未再加工证明》导致货物积压印尼港口,从而遭遇印尼方面退证查询。企业在订舱时直接向船公司说明只订直达印尼、不经过中转的船舶,据向船公司了解,订舱费用比转运高10%左右,但这能确保产地证关税优惠的实施。

原产地标准

货物原产情况应如实申报,一批货物中的所有产品都必须各自符合原产地标准。如果一批货物中含不同规格的类似商品或备件,每项产品都要符合原产地标准。

发票信息

发票信息要准确,特别核对发票号和日期。在发票金额等栏目不能盲目跟从客户要求,不要盲从客人把发票金额做低。涉及第三国的中间商贸易必须如实填写,要使用第三方发票通关,一是按要求填写第三方发票号和日期,同时在第七栏备注中国内地以外的第三方公司名称和详细地址,另外还需勾选“Third Party Invoicing”选项。

唛头申报

唛头的信息应与实际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完全一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产地字样。如无唛头,应录入“N/M”。唛头上有特殊图案,需使用A4纸打印并在相应位置标注上证书号、申报与签证日期,加盖企业印章作为附件处理。

原产地证资料留档

FORM E证书正本交进口国海关,将第三副本建档留存并将相关资料至少保存3年。如有退证查询工作应主动配合签证机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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