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3424252725
邮箱:3256741288@qq.com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罗沙路5097号银丰大厦1604
业务QQ:3256741288
业务手机:13424252725
微信与手机同号(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
点击链接下载证书格式: 1-21012916324QE.doc
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证 FORM P, 证书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简称“中巴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项下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已于2005年12月正式签署,该《协议》将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使我国出口到巴基斯坦的“早期收获”协议项下的产品享受巴基斯坦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自2006年1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根据自贸协定,2007年7月1日起,中国与巴基斯坦全面启动降税进程,双方将分两个阶段实施降税。
第一阶段在协定生效后五年内,双方对各自占税号总数85%的产品,按照五种类别以不同的降税幅度实施降税。据介绍,占各自税目总数36%的产品在《协定》生效后3年内降为零,中方降税产品主要包括畜产品、蔬菜、矿产品等,巴方降税产品主要包括牛羊肉、化工产品、机电产品等。从生效第6年开始,在对以往情况进行审评的基础上,对各自产品进一步实施第二阶段降税,目标是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在照顾双方各自关注的基础上,使各自零关税产品占税号和贸易量的比例均达到90%。随着关税的全面减让,中巴双方的贸易必将更加活跃,取得长足发展,巴基斯坦驻华使馆估计,双边贸易额可望在2008年达到80亿美元。2006年中巴双边贸易额已达52.5亿美元。
除了货物贸易自由化外,自贸协定还就投资促进与保护、投资待遇、征收、损害补偿以及投资争端解决等作出了规定,这将对双向投资产生积极的推动。目前,《中巴自贸协定》服务贸易谈判正在进行之中,双方已于今年4月举行了首轮谈判。